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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文制度
1.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其他上级部门、院党政文件以及院转发的其他主管部门文件,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进行登记,所有文件均需填写阅文记录报呈中心主任审阅批示。
2.文件经中心领导审阅、签署处理意见后,由办公室复印转交相关部室,各部室需按批示意见组织落实,原件由办公室存档,中心办公会再由主任择要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。
3.文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室,各部室同时存档。
发文制度
1.所有由现教中心草拟,需以院文名义下发的文件,各部室草拟经主任核批后,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草拟文头报院长办公室核发。
2.所有以现教中心名义拟发的文件必须呈主任审核,签字核发后,由各部室以现教中心文头纸打印并加盖现教中心公章后发出。
3.各发文部室做好发文登记工作,负责登记收文单位及收件人姓名,与所发文件同时存档。
4.所有以现教中心名义下发文件,均需报备中心办公室存档。 |